食品企业面对现场检查时,既不能拒绝、拖延或限制依法开展的检查,也不应临时补造记录或只提交脱离上下文的材料。更稳妥的做法是依法配合、同步记录、控制现实风险,并将整改建立在可追溯的事实基础上。
一、检查开始时明确人员、范围和责任分工
先核对执法人员、证件、执法机关、检查类型、检查事项和适用的检查要点表,记录到场时间与检查区域。企业可由熟悉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和文件管理的人员共同陪同,避免单一人员对不熟悉的流程作超出认知范围的说明。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开放生产经营场所,回答询问,提供合同、票据、账簿、前次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并协助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二、逐项记录现场检查、抽样和材料复制
对检查人员进入的区域、查看的设施、调取和复制的资料、抽取的样品、封样标识、数量批次、查封扣押物品及形成的现场文书,企业应同步形成内部记录。签字或盖章前,应逐项核对名称、数量、批次、时间、陈述和附件。
该办法明确,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必要时可以拍摄现场、收集或复印资料;检查记录及相关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企业发现记录与现场事实不一致时,应依法及时说明并留下可核验记录,而不是事后仅凭记忆争论。
三、发现风险时先控制产品和业务影响
对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批次,应立即核对原料、生产、检验、仓储、销售和流向。存在潜在事故风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隔离库存,保存样品和记录,并评估追溯、下架、召回、报告等措施。
风险控制不等于承认违法,也不能覆盖原始状态。每项控制动作应记录决策人、时间、范围、依据、执行结果和后续复核,以便区分检查时的事实、检查后的风险处置和最终整改结果。
四、把整改要求拆成责任、期限和完成证据
可以当场整改的问题,应记录整改措施和结果;需要限期整改的,应根据书面要求逐项建立责任人、完成期限、复核人员和证明材料。2025年修订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还要求食品企业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等履职材料。
整改报告不要只写“已完成”。应说明问题、原因、控制措施、制度或流程变化、人员培训、复核结果和附件位置,并保留整改前后能够对照的材料。
五、建立一份可追溯的检查与整改档案
建议按时间顺序保存:执法人员与检查事项记录、检查要点和结果记录表、询问和现场笔录、抽样及检验文件、复制材料清单、查封扣押文书、内部风险控制记录、整改通知、整改报告和复查结果。
电子材料应保存原始系统、账号、导出时间、导出人员和文件版本。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普通业务材料可以分类管理,但不能通过删除、隐藏、转移、伪造或修改材料来应对检查。需要进一步判断行刑衔接风险时,可阅读行政执法与刑事程序衔接中的材料保全。
记录每个动作
人员、区域、抽样、复制、查封扣押和签收逐项对应。
控制现实风险
批次、库存、流向、隔离、下架和召回留下连续记录。
形成闭环
要求、责任、期限、执行、复核和证明材料完整归档。
保存原始状态
不补造、不删除、不覆盖,说明材料来源和形成过程。
六、检查材料应同时回答企业义务与人员职责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来自制度设计、供应商管理、生产操作、检验放行、仓储运输或销售追溯。企业应把每一问题对应到法定义务、内部流程、负责岗位、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和实际动作,不能把质量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简单视为全部事项的当然责任人。
周文娟律师拥有十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经历,并公开服务食品、医药和市场监管领域。该经验的作用是帮助企业理解检查记录如何进入后续程序,并把整改与证据保全连接起来;它不意味着检查不会立案、处罚一定撤销或涉嫌犯罪事项不会移送。企业仍应如实配合并基于具体文书及时判断陈述申辩、听证、复议或其他路径。
七、法规与官方来源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及使用说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说明:本文用于介绍一般性监管检查与整改管理方法,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检查权限、产品风险、整改要求和后续程序应结合企业类型、检查文书、发生时间及届时有效规范核对。